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0年09月03日 阅读:158226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完善职业教育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新时代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0年4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ichuanzjc@qq.com。

四川省教育厅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完善职业教育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新时代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培养质量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健全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
按照“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思路,推进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大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和投入力度,确保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同等重视、同等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由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布局,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和投入责任。中等职业教育由市(州)人民政府主导和统筹,负责做好区域内学校布局和专业优化。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允许企业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努力创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与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四川省税务局、各地人民政府)
(二)健全职业教育管理机制
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府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主要负责战略规划、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赋予学校在专业设置、教师评聘、教师待遇、校企合作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推行职业院校全员岗位聘用制和绩效考核分配制,因岗聘人、按岗定薪、依绩取酬。加强职业院校章程建设,建立完善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现代职业院校制度,提升职业院校依法治理能力。从事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在招生、办学评估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享受同等政策。(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与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各地人民政府)
(三)健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职业启蒙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和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纵向衔接的培养体系。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职业启蒙教育,上好劳动(技术)课,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实施中高职教育衔接推进计划,拓宽五年制、“3+2”“3+3”“3+4”等多种衔接渠道;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五年制高职培养规模。稳步提升普通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到2022年,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计划比例达到50%左右,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通过“专升本”、改革试点培养等途径升入本科的比例达到20%以上。逐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研究制定单独招收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等优秀选手、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具体办法,打通工匠人才成长成才通道。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二、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
根据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优化职业院校布局,整合1200人以下的“小、散、弱”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合并、托管、集团办学、校园土地置换等措施做大做强。规划新建的职业院校要向产业和人口聚集区集中,将职业教育办到产业园区。到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校均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生源布局,加强省级统筹,确保全省职普招生比大体相当,到202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重点支持每个市(州)根据产业布局和区域发展需要建设一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布局职业教育本科或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园区(职教城)、政产教科研融合示范城。大力支持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四川省独具特色的民族地区现代职业教育。(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与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人民政府)
(五)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打破学校类型界限、条块分割的藩篱,推进技工学校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融合发展。完善中职招生政策,建立省级高中阶段招生平台,鼓励初中毕业生自愿跨区域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支持市(州)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错位发展,做强做优特色专业,避免低水平重复设置专业。打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限制,在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地方,允许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通。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100个示范专业群。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推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完善“9+3”免费教育计划,将其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常规管理,提高质量水平。[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与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扶贫开发局、各地人民政府]
(六)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推进我省国家“双高计划”项目,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群)。实施省级“双高计划”,重点建设15所左右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支持“双高计划”建设学校在服务高端产业或产业高端的专业试点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一批一流课程教材、一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流“双师型”教学团队、一流专业资源库、一流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按程序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对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可按程序增挂技师学院牌子。支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推动地方院校与军队院校有效对接,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与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各地人民政府)
(七)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探索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升格为应用型本科,积极发展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推动普职融通发展,推进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重点建设15所左右转型发展示范校、200个应用型示范专业。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重点支持一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专业学位教育。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改革,在工程技术等领域探索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制订政策办法,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鼓励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推动退役、培训、就业有机衔接,为促进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作出贡献。(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与信息化厅、退役军人事务厅)
三、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八)健全德技并修的育人机制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实施职业教育立德树人工程,建设一批中职德育示范课程和高职“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建设一批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实践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支持职业院校创建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培养基地和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加强职业院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强化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严肃校规校纪,坚决打击校园欺凌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培育优良校风学风。(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公安厅、司法厅、文化与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各地人民政府)
(九)优化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
建立紧密对接我省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大力发展“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领域相关专业,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健康养老、学前托育、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等领域紧缺专业建设。建立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机制,支持每所职业院校重点建设2-3个骨干专业群。推进职业院校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共建共享职业教育资源,探索实施跨校选课、学分互认和学习积分。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实施“互联网+职业教育”,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方式,提升教学效果。到2022年,认定300门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00种校企合作开发的“双元”特色教材和100个虚拟仿真实训项目。(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地人民政府)
(十)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
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申报“1+X”证书制度试点的培训评价组织,开发和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企业出资源、出标准,学校出师资、出课程,学校和企业共同考核认证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监督,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十一)推动产教融合发展
建立政府主导和统筹,行业企业参与、指导和评价,职院院校培养,研究机构支持和服务的新体系,建立就业、职业、产业、行业和企业协同联动的新机制,实现职业教育办学结构和效能优化。实施产教融合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联盟,提高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程度。力争到2022年,在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领域,培育和打造15个左右在全国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15个左右开放共享的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建设国家级产教融合示范区和示范性项目,实施省级“产教融合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四川品牌。培育和认证一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对进入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大型国有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机构建设。(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济与信息化厅、财政厅、省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地人民政府)
(十二)促进校企“双元”育人
健全工学结合的育人模式和多方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全面推广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元”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推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指导学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加大“订单式”、定制式、企业新型学徒制等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紧密契合。搭建产教融合信息平台,政府授权的行业组织定期发布分领域人才需求预测报告,职业院校定期发布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企业发布参与职业教育年度报告。鼓励教育机构或者经过认定的企业、行业组织提供符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学分课程。(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三)健全激励政策
完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在提取不低于60%作为学校事业发展基金或职工福利基金后,剩余部分可由主管部门专项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学校在分配中要向校企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允许职业院校教师、企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兼职从事技术创新、科技开发、成果转让和决策咨询工作,并按规定取得合法报酬。建在学校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或校办工厂,在工商注册、经营税收等方面实行相应减免政策。学校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采用公开比选等办法,确定联合办学企业。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确需向合作企业支付成本费用的,按相关规定纳入办学成本后,从生均财政拨款或学费收入中支付。学校不得向接受校企联合办学培养的学生另行收费,不得代收或强制、引导、动员、组织学生向企业缴纳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不得将学费与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费。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鼓励各地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其他政策支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与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
五、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
(十四)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管理
自2020年起,除“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外,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自主聘任机制,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破除“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唯身份、唯奖项”的顽瘴痼疾。完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地人民政府)
(十五)提升职业教育教师能力素质
支持有条件的优质高等职业学校转设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或开办职业技术师范本科专业,支持高水平工科大学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探索通过“专升本”模式,以“三年职业教育+两年师范教育”形式培养一批职教师资;通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一批具有工科背景的教育硕士。实施职业院校教师能力素质提高计划,全面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探索适应职业技能培训要求的教师分级培训模式,培育一批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能力的教师,建设一批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企业实践基地。建立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双师素质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到2022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超过70%。评选、认定一批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技能大师、优秀校长、专业(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等,建设一批省级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与信息化厅、科技厅、各地人民政府)
六、提升服务能力和开放水平
(十六)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推动职业院校在婴幼儿照护、老年护理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职业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职业培训机构执业行为,建设一批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加强培训统筹,建立培训清单目录,定期公开发布培训信息。面向企业职工、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开展适合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创新“互联网+教学”“互联网+培训”模式,为学生和社会成员的个性化学习需求提供支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与信息化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省扶贫开发局、各地人民政府)
(十七)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
支持职业院校加大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力度,重点在理工农医等产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开展合作办学。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资格资历互认,引进一批国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优秀师资团队、国际通用职业证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定期组织选派职业教育优秀校(院)长、专业骨干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赴国(境)外研修访学,支持职业院校与国外优秀的职业院校互派教师学生交流。支持职业院校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培训课程。鼓励职业院校招收留学生。支持应用型本科和职业院校开展境外办学,助力产业和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教育厅,省外事办、经济与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各地人民政府]
七、完善改革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和对四川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省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职业教育重大事项,研究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全过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按照讲政治、懂教育、知产业、善管理的标准,选优配强职业院校党组织书记和院(校)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建设。(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团委、省妇联、各地人民政府)
(十九)强化政府统筹主导职业教育的责任
修订《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组建四川省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为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各级政府要做好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的财政投入制度,按规定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扩宽办学筹资渠道。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全省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拨款水平。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适时调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发展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把职业教育作为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扬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地方政府,定期给予表扬奖励,并在经费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对工作推进不力,未达到政策规定标准,影响职业教育发展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教育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司法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地人民政府)
(二十)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严格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有关技能大赛成绩突出毕业生的表彰奖励力度。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等活动。加强职业教育研究和智库建设管理。发挥职业院校优势,联合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分学段、针对性开展劳动教育,依托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一批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或研学基地,推进职业院校资源面向基础教育全面开放。加大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先进典型的宣传,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学好一门技术,致富一个家庭”观念,营造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部门积极支持职业教育,企业踊跃参与职业教育,学生广泛学习职业教育的良好职业教育生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各地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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